在中秋节之际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、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苏州稻香村)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稻香村)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。判决公告指出,被告北京苏稻公司、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“粽子、月饼、糕点”等商品上使用“稻香村”商标,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。